路燈遴選的一般原則闡證:
(1)須選用配光合理的路燈燈具。應根據(jù)照明場所的功能和空間形狀確定路燈燈具的配光類型。
(2)選用合格的路燈燈具。在滿足眩光局限要求的條件下,對于僅滿足視覺功能的照明,宜采用直接型配光路燈燈具和開敞式路燈燈具。
(3)選用便于安裝維護、運行費用低的路燈燈具。
(4)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以及粉塵、潮濕、振動和腐蝕等環(huán)境的特殊場所,應選用滿足該環(huán)境要求的路燈燈具。
(5)路燈表面以及燈用附件等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,應采取隔熱、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。
(6)路燈應具備完整的光電參數(shù),其各項性能應分別符合現(xiàn)行標準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(7)路燈外觀應與安裝場所的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(diào)。本文源自路燈廠家http://www.gasbj.com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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